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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店工作了三个月,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商店要撤销,不同意赔偿,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赔偿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相应的材料。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等提交材料后,开庭审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
    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司不给赔偿金的情况如下:
    1、试用期内因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
    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
    3、工作过程中,员工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4、给单位造成了重大利益损失而被辞退的;
    5、员工在外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在单位提出之后不予改正从而被辞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是:
    1、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仲裁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例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公司不给赔偿金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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