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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费和残疾鉴定费一样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1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赔偿。鉴定费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的开销之一,列入赔偿总额。《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范围有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应这样算:对于医疗费,应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肇事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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