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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个授权单位是否可以领取工伤认定?

工伤索赔 2023-07-11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委托单位申请,那么工伤认定书也是由委托人带为领取之后转交给员工本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法律依据:《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在单位出工伤事故,需要首先做工伤认定,在职工受伤后,所在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的认证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去提出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职工或者是其直系亲属,自事故伤害起一年内,还是可以去做认定的。
    认定下来属于工伤之后,职工持工伤证和社保卡去工伤的定点医院就医,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报销。当然,前提是单位正常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当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自己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可办理工伤证。工伤证的作用是为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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