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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进行咨询

开发商违约 2023-07-11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的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合同当事人证明书的原件;承包人为外地的企业,应该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招标工程需要提交招标的文件,以及中标的通知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原件;承包人为外地的企业,应该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招标工程需要提交招标的文件,以及中标的通知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对建筑合同进行备案的资料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招标文件等。但现在已经取消了备案制度。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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