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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多年,这是事实婚姻吗?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23-07-11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一般情形下不受法律保护,除非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未进行结婚登记,如果构成事实婚姻会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就不会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领证,其事实婚姻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此之后,由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只要双方没领证,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男女之间的关系便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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