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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维持原判,再次上诉,二审会开庭吗?

刑事辩护 2023-07-11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二审可以发回重审。但是有一定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不服,经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但原审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刑事案件二审的维持原判法院可以不开庭,以书面方式审理。但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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