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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攵毌全豰买的房,婚后父母赠与儿子一人办的房产证,请问如离婚时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11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房产认定标准: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视情况,如果是婚后的房子一般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明确赠与一方房屋的,归赠与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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