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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注册的劳务服务公司。请问我们开的劳务增值税发票几个点

合同纠纷 2019-04-01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要看虚开的数额,如果情节轻可以判缓刑。
    1、取保候审如何判刑,还要结合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裁量。
      
    2、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 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 营业税改增值税取得的发票抵扣  融资租赁的适用17%的税率,进项的话就是购进那些租赁的设备的进项税额。比如说企业2013年购进一批设备2000万,进项税额340万,当年度取得租赁收入4000万,那本年应交增值税就是680-340=340万。  
    1、一般纳税人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营业税票)能抵扣吗?不能,但是如果你是实行差额纳税的企业,由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营业税票可以作为差额纳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  取得的试点纳税人发票能抵扣吗?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简易计税法,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非试点纳税人发票能抵扣吗?不能抵扣,但是实行差额纳税的企业,由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票可以作为差额纳税的抵减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 增值税发票有哪几种:
    一、从是否专用来看,增值税发票有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信息化要求方面来看,增值税发票分为  
    1、机打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手工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从使用限额管理和审批程序来看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文件精神,“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普通发票一般最高限额在一万元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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