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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11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男方死亡财产的分配:
    1、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丈夫死后,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分:
    1、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将妻子的那一部分先分割出来,剩余的部分才能算作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财产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应当全部作为丈夫的遗产,丈夫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办理,未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丈夫死后财产分配的办法:若该财产属于丈夫个人所有的,直接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再按照继承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确认份额即可。若财产是共同所有的,则应当先按照约定或法定分割出配偶的部分,然后,确认被继承人的份额,再根据前述规则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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