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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村私人盖房子,我摔伤,老板没有买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可以走合作医疗报销吗

工伤索赔 2023-07-12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走了合作医疗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定点的医院在查明后会拒绝报销。当事人应当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并且依法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没有劳动合同,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需要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认定后,不能报销医疗费,若职工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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