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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诉合同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2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如下:
    1、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存在事实或者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3、提起反诉的时间为本诉进行过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合同纠纷的反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反诉由被告提出的;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同一事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是: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3、反诉与本诉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反诉应当由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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