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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乡政府聘请的一名临时代课教师,从95年到05年,一共10年时间,本人今年38岁,缴养老保险已经七八年了吧,请问能享受国家对代课教师实行的哪些优惠政策?我是乡政府聘请的一名临时代课教师,缴养老保险已经七八年了吧,请问能享受国家对代课教师实行的哪些优惠政策?

保险纠纷 2019-03-19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代课教师补交养老保险很简单。养老保险办理补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4.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 社保养老中断之后可以续交,也就是允许断断续续的交。交够十五年即可,只不过以前在单位的时候,单位帮您交当地去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交8%。如果离开原单位现在自己交,就需要交全部的28%。
      补交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个体补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欠缴(如失业期间或两个单位调转等)。由个人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公司个体处进行补缴。补缴标准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比例为18%。
      二是单位补缴: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迟缴或漏缴,需由单位进行补缴。按照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比例为标准。  不允许企业职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对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记录一次缴费,对与原企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但本人同时又在另一个企业就业的职工,必须在现就业发工资的企业缴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迁入人员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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