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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然后老板扣我800元,说是急辞扣800元。他有这个权利扣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2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急辞的,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即便是急辞工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扣工资也不能超过工资额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扣钱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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