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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招标第一名废标后怎么办

招标投标 2023-07-12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后第一中标人废标的处理是:在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重新进行招标。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属于违约,招标人可以没收第一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后第一中标人废标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如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则招标人对其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第一中标人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所交保证金不足赔偿,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同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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