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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明书上写着个人名字,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12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房产写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话,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人购买的话,属于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证写的是一方名字、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话,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话,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拥有共同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名也可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只要当事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没有特别约定的,即使房产证写一个人名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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