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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离婚赔偿 2023-07-13 0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为: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须有损害事实;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乙方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
    配偶一方由于一时疏忽之轻过失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应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违法行为;
    二、损害结果;
    三、离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对无过错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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