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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如何处理弃标?

招标投标 2023-07-13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中标后如何合理弃标
    1、中标后合理弃标的方法:
    (1)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放弃中标后该怎么做
    放弃中标后的办法如下:
    1、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 中标后合理弃标的方法:
    1、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放弃中标后该怎么做
    放弃中标后的办法如下:
    1、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一、中标后可以弃标吗
    1、中标后不可以弃标。中标后弃标是属于违约的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无特殊情况的,中标后不可以放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招标投标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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