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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拖欠赔偿,而且不理我

保险赔偿 2023-07-13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机构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保险公司拖赔之后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自己的保险代理人,他会告知对你哪些是对自己有利的书面证据,然后投诉到保险公司总部和当地的银保监会,如果还是不行,那就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如果保险公司拖欠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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