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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说管住,入职一年后开始扣住宿费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3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1、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2、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2、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 【法律分析】:住宿费进项抵扣应当区分情况,对下列七种情况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二是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用范畴,其负担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便发票抬头为本单位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是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以个人名义开具或单位名称不全的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为老项目,并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发生的住宿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六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抵扣;七是结算的属于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住宿费,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
    (四)项、第
    (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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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
    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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