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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宅基地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13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宅基地及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如下: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1、夫妻双方在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的。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约定。
    而且如果夫妻双方认为协议不妥,只要双方都同意,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2、约定形式具有多样性。双方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所有等形式;
    3、契约具有优先性,因为国家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4、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要看宅基地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是否为夫妻双方。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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