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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自愿发生关系,后来说不愿意,男方犯法了

婚外情 2023-07-13 1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男子与异性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首先要看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否愿意,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次,如果女方没有反对,要看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否有性自卫能力,一般司法实践当中,认为14周岁以下的幼女没有性自卫能力,精神有缺陷的妇女,大多也无性自卫能力,与没有性自卫能力的异性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方已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一、男女自愿性关系负法律责任吗
    1、男女自愿性关系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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