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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产保全的担保费要交多少钱

其他 2023-07-13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是多少
    1、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4)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
    2、法律依据: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标准: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应该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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