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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小心把人家的汽车撞了,我需要赔偿被撞的车主的交通费吗

交通事故 2019-03-21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对方,也可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交通事故受害者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需要提供个人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需要单位正规的工资发放清单,至少有三个人以上的工资单或者工资通过银行发放的银行发放凭证)以及单位停发事故期间工资的减少收入证明。个人工资超过法定纳税标准的,同时需要通过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交通事故受害者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得到事故损失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误工费损失属于事故赔偿项目之中的主要部分。
    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获得肇事方赔偿和法院调解处理标准的,对方也可以通过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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