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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和土地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纠纷 2023-07-14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成立要件上的区别。地上权是一种物权,其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要求要高于土地租赁,例如登记、书面形式等。
    (2)存续期间的不同。地上权的存续期间一般要长于土地租赁权。
    (3)地租。地上权不以支付地租为必要,但若有地租,则即使有不可抗力妨碍土地使用,地上权人不能请求免除或减少租金。而土地租赁权则必然以支付租金为其要件,而且因不可抗力而妨碍承租人使用土地的,一般可以请求免除或减少租金。
    (4)让与性。地上权人一般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以其权利设定抵押,这是由它的物权特性决定的而土地租赁权在转让其权利(转租)是会受到许多限制,尤其是土地所有人的允许。
    (5)土地所有人的义务。地上权人无权请求土地所有人进行土地修缮。而在土地租赁权下,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履行修缮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租赁和房屋租赁区别如下:
    一、含义不同
    1、房屋租赁仅限于将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2、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用途差异
    1、房屋租赁的用途在于居住。
    2、土地租赁的用途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土地租赁和房屋租赁区别如下:
    一、含义不同
    1、房屋租赁仅限于将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2、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用途差异
    1、房屋租赁的用途在于居住。
    2、土地租赁的用途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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