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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尾网约车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现在准备起诉我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7-14 0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网约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如何索赔误工费
    1、网约车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索赔误工费。误工费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具体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发生交通事故三七责任有误工费吗
    误工费金额都由交强险来进行赔偿,根据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再有责任人自行来对伤者来进行赔偿金的相关赔偿。
    除了医疗费之外,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均是在
    12.2万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再根据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如果受害方或责任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赔偿责任比例适当减少10%。体现优者负担的原则。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网约车误工费起诉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信息,证实原告的身份信息情况;
    2、索赔误工费的事实证据,为何索赔;
    3、误工损失的具体证据,包括工资表,公司营业执照,工资停发证明,如果个人收入高于三千五,还需要提交纳税证明;
    4、有委托他人诉讼的,则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网约车被撞申诉误工费流程如下:
    1、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提供网约车营业执照、收入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
    2、法院立案后送达传票资料给各方当事人;
    3、各方但是根据法院传票内容约定的时间地点出庭;
    4、法院审理并宣判结果。
    网约车被撞了误工费该如何赔偿
    1、误工的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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