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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车过期了,新车还能上牌吗?

其他 2023-07-14 07: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临时车牌过期了是不可以上路的,违反规定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可以扣留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临时牌照到期则应当悬挂正式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新车的合格证也是有使用期限的, 汽车如果在合格证过期后应该有经销商联系厂家,将过期的合格证退回厂家,由厂家制作新的合格证及车辆铭牌,发于经销商。
      汽车合格证过期是不能办理上牌业务的,如果购车时间不长可以要求经销商退换车辆,如果是车主长时间没有去办理上户手续,责任只能自己承担。
      汽车合格证过期后,其公告与发改委公布的公告参数不相符,不能办理上牌业务。
      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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