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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没有写明具体工资,合同还有效吗

讨薪 2023-07-14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但是该合同如果是双方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双方可以及时补充上工资条款,并在补充的条款旁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其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上不写工资待遇,但是其他部分的条款完备合法的,是有效的。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工资待遇的条款,补充进合同中或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协商不成的,可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可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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