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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礼上,摄影师破坏了一些视频,我能要求多少精神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7-14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你的实际损失确定
  • 侵犯肖像权精神损失费根据看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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