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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一直没还,可以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07-14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借钱不还的,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起诉。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借条、欠条、收据等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他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等,在多次正常催讨还是无果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钱不还超过两年的情况下,还可以起诉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并不是超过了就不能够再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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