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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段时间借了高利贷,共计三万元,借条上些归还日期为一个月,现已还12500元,但是当时跟对方口头约定每日还本息共计900元,500息400本,已经属于高利贷,现已经5天未还,约定最后还款日为2021年11月26日,如果我26日只给他还17500的本金可以吗?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

债务追讨 2023-07-14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能使用高利贷借条要求借款人还钱,但高利贷借条如果是借贷双方依法订立的,则贷款人能使用高利贷的借条来要求借款人还钱。但是贷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偿还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因为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借了高利贷还不上的,首先可以确定借款的利息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如果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能要求利息,因为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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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借了高利贷,共计三万元,借条上些归还日期为一个月,现已还12500元如果我26日只给他还17500的本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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