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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是借读生成绩不好,老师经常找谈话劝退,说我不是他学校的学生,结果当天又把我座位调到靠后门的最后一排,一个人一个座位,所以无心学习,在自习课上看了课外书,被老师逮住了,觉得是老师针对我,当时老师说我很不服气,当场给我家长打电话了,就被气的骂了老师一句,当天老师就把我赶回家了,一直不让我进班,说班里没我的座位,还说我不是他班的学生,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是一名高三的借读生,才借读了两个多月,

其他 2023-07-14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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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劝退学生,不可以起诉,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受教育权。劝退学生不具有强制性,也是一种处分,对个别学生劝退,不满足起诉的条件的,被劝退学校及家长不可以因被劝退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老师欠钱不还的,可以采取和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该政府部门不受理或者不作为的,教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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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是借读生成绩不好,老师经常找谈话劝退,说我不是他学校的学生,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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