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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还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其他 2023-07-14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带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

    3、父母单位或街道的证明信;孩子的出生证明;

    4、孩子的准生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给宝宝上户口需要如下相关证件: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且一般需要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小孩上户口一般所需要的证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1、孩子的准生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的户口卡以及结婚证;

    3、婴儿父亲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如果孩子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应当出具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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