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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规划证怎么办理?

其他 2023-07-1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建房规划证的办理方式为向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办理自建房规划证的流程:申请建房的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农村自建房有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两个证件。村民办理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可以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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