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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1月就离职了,但是从今年发现,前公司一直在给我工资,实际上我没有收到钱,导致我现在要补缴税,我该怎么处理

讨薪 2023-07-14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  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 单位补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正常月薪来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一般工资没在规定的期间内发就可以告,但是建议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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