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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记件,没有保证。我当月请假15天,发工资扣我700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4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扣工资的规定。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 当前用人单位扣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至于你说的劳动仲裁,你拿到解除通知书再去申请劳动仲裁比较好,当前大环境下,为了保障企业的存活下去,支持违法解除2倍赔偿金的比较少。未休年假可以折成3倍工资支付给个人。
  • 法律分析:因请假导致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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