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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何申报个税赡养老人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7-14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税赡养老人的申报标准:
    1、在填写之前,需要提前准备赡养人的信息,共同赡养人的信息,扣缴义务人的信息;
    2、点击修改,填写本人信息,点击保存;
    3、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4、与纳税人的关系:根据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况,在相应的框架内打√;
    5、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无需填写独生子女。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号码;
    6、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不需要填写本栏。
    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况,并在相应框内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的条件是:被赡养老人年满六十岁。同时,纳税人还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个税赡养老人一般通过下列方式申报:
    1、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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