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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未遂报案,记录案底吗

行政处罚 2023-07-14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会记入档案。但如果嫖娼者是明知自己有传染性病还进行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此案底会记入档案。案底一旦产生,就会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5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嫖娼不会构成犯罪,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会记入档案。但如果嫖娼者是明知自己有传染性病还进行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此案底会记入档案。案底一旦产生,就会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5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卖淫嫖娼被抓不会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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