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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翻唱别人的歌曲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其他 2023-07-14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唱别人的歌曲会不会被告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
    1、首先要看所唱的歌是否有著作权,如果没有著作权的,或者著作权超出保护范围的,唱就不会侵犯著作权。
    2、其次要看唱歌的情形。
    如果是在街头卖唱、或者在学校进行表演等情形进行演唱的,并不是进行营利活动的,就不会构成犯罪。
    3、最后如果是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唱别人的歌曲用于营利活动的,也是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
    唱别人的歌曲会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的,侵犯著作权是有构成要件的,要看唱歌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的构成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唱别人的歌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且具有营利性质,那么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及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唱别人的歌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且具有营利性质,那么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及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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