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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4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包括以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以及规定保管费。
    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
    1、有保管人和存货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合意;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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