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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转移手续,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 2023-07-15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继承时申请产权转移登记的流程如下:
    1、在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遗嘱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
    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
    4、符合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核发权属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屋继承时申请产权转移登记的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调查;
    4、符合登记条件,办理过户登记,办法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转移手续需提供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测绘证明。继承人要继承房屋的,准备好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其他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办理转绘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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