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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但是我没有收入证明,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5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

    1、如果已经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就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维修费后,再替你去向责任方追要赔偿款。

    2、给责任方发律师函,必要时起诉维权。

    可委托律师给肇事方发律师函,这样能给到对方压力。

    二、可以申请“代位赔偿”的情况

    1、对方车辆无保险。

    2、对方无赔偿经济能力。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者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或者有经济能力但不给赔偿。或者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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