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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征地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23-07-15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的规定如下: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支付,具体由实行征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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