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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问我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讨薪 2023-07-15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请病假发放的工资规定如下:
    1、病假六个月以内的,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
    2、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 请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算。用该工资标准乘以请病假的天数就是总的病假工资。至于具体的工资数额,则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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