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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签了合同,但是需要存钱才能下款,这是真的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15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签合同要注意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注意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贷款的相应金额、贷款的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等信息;注意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在本金中扣除;注意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注意留存签订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签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并且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以及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信息。签订合同后应留存一份,便于发生纠纷时举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签贷款合同应当注意核实贷款银行的商业信息,并且明确约定清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等,确认信息无误,要提示注意格式条款,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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