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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打到单位账上,可是单位的人说要等我产假结束才把钱打给我,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么?

保险纠纷 2019-03-10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可报销的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3、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注意
    1、想要享受“生育险”报销和生育,那么你需要连续缴费一年左右(大部分省份的规定,部分省份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要连续一年,中间不能间断。
    2、生育险报销的是分娩时的费用,孕期检查的费用是不包括在内的,不过检查费用可以刷医保卡。
    生育险的报销也对分娩医院有要求,报销金额也不一样。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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