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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父母逼迫离了婚,可以去申请撤消离婚登记吗

起诉离婚 2023-07-15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度过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拿了离婚证就是正式离婚了,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正式解除,不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之内,没有领取离婚证之前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可撤销婚姻办理离婚的的方式如下:若双方能就离婚达成协商,可依法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无法协议离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当事人也可在一年法定期限内向法院主张撤销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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