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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在十字路口,骑电动车的将一个骑自行车撞倒了正好撞到一辆客车的右后轮,等绿灯亮了,客车正常行驶走了,旁边的人说你撞到人了,司机好像没听见,客车继续往前走,直到一个开出租的把客车拦下,和司机说明原委,但司机说他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车上的人也没有感觉,问司机够不够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为什么旁边的人说你撞到人了,但司机说他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问司机够不够成交通肇事罪

刑事辩护 2019-03-08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出现交通事故时,根据情形轻重,肇事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因此,为避免责任的扩大化,出现这类事故时,肇事者应该要留在现场,及时救助伤员。此外,还应该要立马报警,保护现场等等。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者切记勿逃逸。
  •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
    (2)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一定认识,但主观上却疏忽了。
    (3)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这就是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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