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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7-15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二)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其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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