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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决后还可以申诉吗?

刑事辩护 2023-04-30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中判决后是可以提出申诉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但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还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刑事案件申诉方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书;原一、二审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复审或者再审后,应当附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刑事诉讼中判决后是可以提出申诉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但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还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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