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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7-15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表见代理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要注意的是,需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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